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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告
2005-05-11
尊敬的用户及合作伙伴,您好!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了协助广大用户进行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及备案手续,立天网络将于5月12日推出相关专题的网站,为您详细介绍政策信息及办理方法。敬请关注。  
 
FAQ: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5、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  
 
6、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青岛立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了协助广大用户进行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及备案手续,立天网络将于5月12日推出相关专题的网站,为您详细介绍政策信息及办理方法。敬请关注。  
 
FAQ: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3、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5、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  
 
6、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青岛立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